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整改报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县公安局扫黑办对各类涉黑涉恶举报线索进行了核查和梳理,对此,我县公安局对我中心下达了一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风险提示函,并建议我中心加强行业管控监督力度。我中心积极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以会计委托代理制为重点的农村财务监督管理机制
1、进一步规范代理工作流程。代理中心应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规范业务处理流程,及时处理会计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向代理机构进行报账,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代理机构退回的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支取现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科学设置岗位,责任到人。各乡(镇)应根据业务工作量的大小,配齐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并科学设置岗位。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置。会计岗位负责核查村级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并负责编制凭证和会计报表等;出纳岗位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业务。
3、加强对委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级报账员、直接参与村级经济活动的村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一)加大对收入监管漏洞的整治
1、加强对农村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审查集体收入,并及时将各类承包上交款、租赁费等纳入财务监管。坚决杜绝村(组)部分收入甚至是集体主要收入游离于监管体外的现象。
2、加强对村(组)干部财经法规制度的教育培训,提高村(组)干部遵守财经制度的自觉性,对现金账、银行账及时进行盘点,库存现金余额大的,要求马上缴存,不能缴存的要求说明原因并给出书面答复。
3、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集体收入有据可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委托代理中心入账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公款,并对票据的领用回收作严格的登记管理。
(二)严把支出审批
1、对超过预算的支出,以及没有附合同的项目资金支出,必须补齐相关材料;对虚假的、不合法的单据,坚决不予受理。所有支出凭证均要有经办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核签章,方可到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报支。未经审批或审批人员越权审批、非审批人员擅自审批的单据一律无效,会计服务中心不予支付,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建立村备用金制度。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会计服务中心申领备用金。备用金的额度由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各村业务情况具体核定。
3、制定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非生产性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干部报酬、电话费)。
三、规范农村各类承包合同管理
村集体应对其所有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对有尾欠款项的合同查明原因,及时作出相应的对策;对合同内容条款不全,标的数量、质量不真实、不准确,合同当事人义务不明确的合同进行完善;对合同疏于管理,合同履约率低的重新明确合同责任;对合同当事人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或改变承包地规定用途的合同予以纠正,对违规签订合同造成上访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规操作,签订合同的人员,一经查明,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各类经济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集体利益不受损害。
四、规范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村集体应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经济业务较多的,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公开的形式一般应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点设置固定的公开栏,也可以通过网络等媒体形式辅助公开,公开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村集体应安排专门时间,由主要负责人解答群众的质疑和问题,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农村集体“三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纪检、检察、国土、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应在充分履行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对农村“三资”管理情况、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侵占集体“三资”的案件。对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拳惩腐,推动农村政治生态好转。
六、完善农经管理体系
县编办、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配齐配足专业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通过此次整改,我们严格了全县七个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财务运行流程,完善了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全县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极大程度的降低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农村经济隐患,给农村经济营造了健康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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