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市委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巡查组:
一、2016年以来接受巡视、巡察、审计的情况
2016年以来共接受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一次(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二组巡察**乡)、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审计5次,发现问题合计56个,已整改问题56个。
二、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问题(问题清单)
1.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33个)
2018年8月至9月,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二组对**乡全面开展脱贫攻攻坚专项巡察,并反馈巡察发现问题6个方面33个。一是思想认识不足,凝聚脱贫攻坚合力不够。(1)乡党委学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次数少、领会不够深。(2)干部职工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认识参差不齐,从乡党委主要领导到一般干部职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决心层层递减。(3)有的挂村乡级领导还未全身心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对村情、贫情不能做到一口清。(4)驻村工作队未完全与村干部形成统一整体,工作上还存在各吹各打的现象。(5)部分挂联单位对帮扶工作认识不到位,帮扶不力。(6)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不同意见,未完全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对扶贫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到位。
二是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巡察直指干部脱贫攻坚工作作风建设和纪律监督方面,反馈存在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问题。
三是脱贫攻坚政策执行有偏差。(1)动态管理工作不扎实,遍访工作未切实做到全覆盖,导致部分群众对动态管理工作不满意;动态管理工作不认真。(2)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不够、把关不严。超标准改造;工程验收不严格、违规发放补助资金;“非四类人员”C、D级危房存量大;特殊供养人员(五保户)D级危房建设推进缓慢。(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差距。规划不合理;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不到位和拆旧复垦复绿工作推进缓慢,群众意见大。(4)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大多数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中帮扶措施未细化、千篇一律、简单化、无实质性内容;挂联单位帮扶力度不均衡,贫困户攀比现象突出。(5)行业扶贫力度不够。民政救助与扶贫未精准对接;健康扶贫有差距,全乡7个村委会,目前有3个村委会卫生室正在建设;产业发展措施单一。(6)项目库工作及相关档案资料不规范。项目库工作不到位,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措施和村级施工图不吻合;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存在错乱现象。
四是资金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1)财务审核把关不严。(2)会计核算不准确。(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五是项目建设不规范,监管不到位。(1)项目招投标不规范。(2)零星工程资料不完整,拨款依据不充分。(3)项目建设过程缺乏监管。
六是环境保护工作乏力。(1)落实河长制和提升人居环境工作还不够到位。(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有差距。
2.脱贫攻坚专项扶贫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23个)
(1)2017年度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审计(6个)
审计提出,一是截止2017年7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合计301.5万元,结转结余9.5万元。二是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不规范,天星村7组、19组和德胜村2组于2017年7月竣工,但领导小组于2017年11月1日才下达批复文件。三是未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签订施工合同,天星村7组施工合同中无批复中要求的建设标志碑内容;德胜村2组施工合同中无批复要求的建设堡坎75m3及标志碑内容,天星19组无批复中0.8*0.8m涵洞和100m3及标志碑的内容的问题。四是未按批复完成工程量,八德村16组浆砌石堡坎100m3未建设。五是部分已完工项目后续管理不足,八德村15组砌石堡坎出现塌方。六是**乡2017年度自然村整村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存在间接提高工程合同价款的情况。
(2)**乡整乡推进及2018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14个)
审计提出,一是未据实、完整的反映整乡推进项目整合其他项目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收到整乡推进中央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29.75万元,实际支出1895.71万元,暂借其他资金365.9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到位的整乡推进中央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0.25万元已于2019年3月份到位。二是2018年向丽江亚兴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保山市鼎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天门冬种苗采购资金18万元、29.55万元,列支该项资金附件资料中无天门冬种苗采购验收资料及农户领苗签字确认的痕迹资料。三是2018年11月5号凭证中支付天门冬种苗采购款11.974万元,核销资金发票显示购买数量119.974亩,但发放汇总表中发放亩数合计85.03亩,汇总表中的发放亩数与发票中的亩数差异较大”;四是“2018年12月19号、24号、26号凭证向施工方支付德胜村2018年整村推进改厕、改圈项目资金合计78万元,存在几个方面问题:第一是列支资金为德胜村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但‘施工协议’中的项目名称为‘大唐集团直过民族资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第二是实际支付金额与项目付款委托书、施工协议、到户项目竣工验收表显示支付金额不一致;第三是附件资料的内容显示部分项目资金直接兑付农户,但未见将资金兑付给农户的痕迹材料等情况”;五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改变项目规模、建设内容的情况;六是部分项目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不一致。如:天星村12-22组村组道路硬化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与现场抽查不符;七是行政村整村推进产业发展项目未及时申报变更,导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华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6月28日下达了**乡德胜村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开展过程中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项目未按方案批复实施,截至2019年8月31日,**乡人民政府未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项目调整,专项扶贫资金仍结存在德胜农村经济合作社账户,涉及资金90000元。审计期间德胜农村经济合作社已将资金退回**乡会计站”问题。八是实施的到户项目存在覆盖对象不精准、项目实施不精准及对贫困户覆盖率较低的情况”经审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6人参加劳动技能培训;户籍及家庭住址均不在**乡辖区内,但享受了种牛养殖补助10000元;重复享受2017年豌豆种植到户补助资金400元;根据华扶组复〔2017〕4号文件,整乡推进产业发展计划养殖短脚种牛10头,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计划养殖努比种羊100头,投入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经审计,受益对象中领取种牛、种羊的贫困户占总受益人数的40%、38%。九是审计组实地抽查了四个行政村18户农户领取种羊的情况,发现领取的种羊已死亡6只、以较低价格出售4只;十是天门冬种植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第二批天门冬苗发放已过了雨季,种植后成活率比较低;十一是劳动技能培训机构虚报培训人数,套取专项扶贫资金。与丽江都汇职业培训学校签订 ……此处隐藏11057个字……善造成,已对涉及村委会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处理。
十是经乡、村两级工作组复核,具体情况及原因为:2018年10月,腊么村党总支尝试建立“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建立与贫困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天门冬种植产生收益,促进脱贫增收,但因相关机制建立、完善进度缓慢,于2018年11月中旬才完成农户动员、土地租赁、协议签订等环节工作并进行天门冬种植,共计种植天门冬苗48000株,因种植时节稍晚,加之浇灌定根水量不足,又因2019年上半年干旱,后续管理未理顺等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率较高(大致核算死亡率为13%左右)。2019年8月,为确保项目取得实效,经腊么村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干部商议,决定由村集体经济收益中列支资金购买天门冬苗进行补种,补种于2019年8月24日完成。
十一是经乡、村两级对培训机构提供花名册梳理、复核,全乡2018年培训人数合计1131人(其中:素质能力提升培训1021人,外出实地教学培训110人),扣减实际未参加培训101人(其中:重复签到参加培训24人;年岁过高行动不便、常年在外务工、因残疾等人员未参加培训确有登记信息签到的72人,未参加外出培训5人)。实际完成素质能力提升培训925人,未完成75人,按照培训方案180元每人的标准,乡人民政府多兑付培训机构资金13500元;实际完成外出培训任务105人,未完5人,按照培训方案的标准,乡人民政府多兑付培训机构资金4090元;以上合计17590元。乡人民政府已于10月13日责成培训机构退还以上资金,培训机构已将款项如数退回,退回的资金按规定上缴省财政,已整改完毕。
十二是因我乡截止2016年,还未实施硬化的村组道路较多,在项目方案编制时,初衷是为了让有限资金硬化更多的道路里程,参照之前的整合民建公助水泥实施道路硬化的模式,以30万元/公里资金再整合补助民建公助水泥(3.5米宽路面的补助200吨/公里,3米宽路面的补助150吨/公里)的方式完成项目实施,并在施工协议中进行了明确;2018年底,为完成年度项目实施任务,我乡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里程数在1.5公里以下,且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多条道路硬化项目,采取了由多家施工单位自行报名报价,乡级招投标领导小组比选确定并提交乡党委会议研究审议的形式确定了项目施工单位。下一步的工作中,乡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
十三是经核查,该问题为德胜村9组贫困户李应勇户人畜分院项目,在编制德胜村2018年大唐集团帮扶项目方案时,考虑到该户人畜分院修建时间较久,且堡坎基脚未硬化已被雨水冲刷侵蚀严重,部分位置甚至出现了悬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而户主李应勇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家庭负担重,又无稳定的经济收入、无力自建,故帮扶单位的驻村工作队员在该户已实现人畜分院的情况下将该户人畜分院改造列入了大唐集团帮扶项目项目中重新实施(补助2000元)以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李应勇本人与施工方协商在原有人畜分院上进行了填补处理和砂浆粉刷并完成项目外的洗澡房的粉刷,双方同意按此方案进行实施,在项目验收时,该户修补粉刷后的人畜分院已达到了乡级要求标准,并已完成了洗澡房粉刷,故德胜村工作组给予了验收并按程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了施工方。针对发现的问题,乡人民政府已将此事在全乡脱贫攻坚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对项目纳入和项目实施、验收环节再做了强调和要求,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十四是**乡整乡推进项目中的牛羊圈舍改造全部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不存在统一施工改造的情况;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大唐集团帮扶直过民族项目的厕所改造、院坝硬化、人畜分院等到户项目均秉承“优先农户自行实施,农户无力自行实施或不愿自行实施的情况下由施工方统一实施”的原则,而补助资金相对有限,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农户自行实施的项目一定程度存在农户自筹部分资金情况且标准相对较高,而由施工方统建的项目因考虑材料成本、二次运输投入等原因,确实存在整体效果不如农户自行实施效果好的情况。乡党委政府已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安排,由各村包村领导牵头,在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入户阶段对全乡范围内实施的到户项目进行复核,对存在质量或工程量不达标的项目进行整改,该项工作已整改完毕。
4.**乡良马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一是根据审计组提出的意见,我乡及时整改,函告施工单位及时退还超领工程款,施工单位云南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两次退还超领工程款1182411.06元。其中:2019年12月30日(审计期间) 退还超领工程款882411.06元;2020年2月19日退还超领工程款300000.00元。上述退还款项已由乡财政所原路退还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拨款账户。
二是据审计组提出的意见,我乡函告监理单位云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时退还超领监理费,经过多次沟通对接,监理单位于2020年4月13日退还超领监理费27837.15元。上述退还款项已由乡财政所原路退还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拨款账户。
三是良马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是2016年12月启动建设的安置点,2017年6月完成了全部项目建设,2018年3月完成安置点建设验收。按照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提交竣工结算材料进行审计的相关要求,我乡多次督促,施工单位迟迟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审核,我乡于2019年1月9日再次函告施工单位云南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督促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审核,施工单位承诺尽快提交,但还是一再拖延,最终于2019年8月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因时间跨度长,原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监理工地变动,加之我单位人员变动,也无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量现场审核不精细等原因,导致结算审核不够严格,存在部分工程量多计及部分新增单价过高的情况。
(三)未整改问题
2016年以来,全乡接受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一次;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审计5次,发现问题合计56个,已整改问题56个,全乡无未整改和尚在整改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跟踪问效,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进一步自检自查及时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和检查问责。对已完成的整改,适时组织整改落实“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同时也要对照其它乡镇提出问题及时对本单位自检自查,确保共性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及时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强化结果运用,促进工作推进。以2016年以来的巡视、巡察、审计为契机,将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促进**乡事业科学发展相结合,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机关效能提升、工作实效彰显,让脱贫攻坚的发展成果惠及群众。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6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