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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仓库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时间:2024-11-08 22:24:38
生鲜仓库管理制度【精品多篇】[本文共35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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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仓库管理制度 篇一

1、生鲜处仓库的'环境标准

(1)湿度、通风符合商品储存条件。

(2)照明、防火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3)灭虫、杀虫符合卫生防疫标准。

(4)地面无垃圾、积水、油迹,货架无散开货、未封商品、灰尘等。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2、保质期控制:限截止最后销售日(有效销售期)

1—3天 保质期最后一日

1—4天 保质期前一日

8—5天 保质期前两日

16—30天 保质期前五日

30天以上 保质期前十日

备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出售,只能作退货或报废处理。

接近保质期限的食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降价、促销等。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3、蔬果(商品与自用品库存)库存的控制与周转

(1)订货时,每一种水果的库存的周转期限在三天以内;

(2)发现某种商品的库存过大时,要采取必要的促销、降价的手段清除库存。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4、肉科(商品、自用品、原料库存)库存的控制与周转

(1)订货时,每一种保鲜的库存的周转期限制在两天以内;

(2) 发现某种保鲜商品的库存过大时,要采取必要的促销、降价、转货的手段清除库存;

(3)冷冻商品与原材料的库存,要与订货周期内的使用数量相匹配并有少量余货为最佳。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5、鱼科的库存管理

(1)水质、水温、氧气、清洁度等要求必须符合要求,水循环、氧气循环、清洁程序必须时刻保持畅顺;

(2)冰鲜商品陈列必须有足够的冰覆盖以保持温度始终如一;

(3) 保证冷冻商品、海鲜干货销售在保质期内,并及时将腐烂变质冰鲜及反肚、死掉的活鲜、破包装的冷冻品、发霉潮湿的干货挑出。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6、面包的仓库管理

(1)分类存放,依次考虑的原则有商品分类、岗位分类、供应商分类。

(2)先进先出的原则,不仅有明确保质期,先到货商品存放在最外面。

(3)整齐、安全、拿取方便。

生鲜仓库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鲜销售系统产品贮存管理,确保产品品质及食品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鲜系统各销售产品进、存、出库管理。

第二章 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 各生鲜销售公司负责本公司的市场仓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生鲜销售公司下属单位及相关组织负责对仓库条件的审核、产品进、存、出库、货龄等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条 生鲜品管部负责市场库存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库存产品质量的鉴定,并推动异常库存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 仓库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条 冷藏库温度要求≤-18℃(温度波动≤±1℃);鲜品库温度控制在0-4℃,鲜品库湿度控制在75%-84%。每月冷藏库至少一次除霜、除冰工作,以保证库温,同时库管要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条 各销售公司下属单位及相关组织安排专人对所管辖的冷藏库或鲜品库进行管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每2小时对库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三条 库内垫板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霉斑;鲜品库不得使用木制垫板。

第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库产品货龄管理,必须建立产品生产日期与数量档案,确保库存产品数字、生产日期的准确。

第五条 所有人员进出库要随手关门,不得随意打开库门,以减少温度波动确保库温处于最佳状态。

第六条 产品在入库前必须将库内卫生彻底打扫干净。

第七条 做好仓库管理工作,每天进出库结束后,对库内卫生进行清理,确保库内无碎冰霜等杂物;冻品库每半月、鲜品库每周(夏季三天)要对库内进行全面彻底清扫一次,打扫卫生时要注意产品的防护工作。

第八条 仓库要做好五防工作: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防霉或防腐)、防鼠。

第四章 产品入库管理要求

第一条 产品凭有效证章入库。

(一)有效证件:检验检疫证明、车辆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红白条检验检疫证明要求一头一证或根据当地动检部门要求提供。

(二)红、白条:必须盖有公司出厂检验合格章(圆章)、动物检疫验讫章(滚筒章)、公司出厂等级章,并核查产品等级是否与订单相符。

(三)分割品:必须贴有检疫标志。

第二条 产品入库前接收人员必须对产品质量、卫生、有效证章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卸货入库。

第五章 产品库存管理要求

第一条 所有产品入库时必须作好明显标识,每垛产品标识牌上要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生产日期,入库量(或件数)”,对于一垛产品中包含多个生产日期的,要求每个标识牌必须悬挂在同一日期产品的最上层。

第二条 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码必须用垫板),离顶部和墙壁距离不得小于30cm。

第三条 入库红、白条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互相粘连或挤压。

第四条 不同品名的产品之间要留有间隙并做好标识。

第五条 库存产品必须预留出合理的进出货通道,产品码放高度25kg不得超过18层,10kg不得超过22层。

第六条 产品摆放要做到“三齐”,堆码整齐、码垛整齐、排列整齐,不得出现混放或错放现象。

第七条 不合格品和合格产品要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必须做好标识;猪副产品和分割品要分区存放;猪产品不得与其它串味产品同库存放。

第八条 仓库管理人员要绘制各储藏库产品区域存放图,实际存放产品与区域图要相对应。

第九条 仓库管理人员每周对冻品库存产品盘查一次,鲜品库每天盘查,防范异常产品产生(异常产品定义:预冷库鲜品存放≥48小时,生产日期≥5天;冻品库存放≥6个月,生产日期≥11个月),对异常库存产品要提前预警,鲜品存放≥24小时,冻品生产日期超过9个月,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库,于每月28日前将异常库存情况报生鲜品管部。

第十一条 生鲜销售公司下属单位及相关组织,不得更换产品生产日期。

第六章 产品出库管理要求

第一条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办理相关有效检疫证明方可出库。

第二条 所有产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第三条 产品出库时要保证产品质量卫生符合要求,不合格不得发货,同时产品不得出现串货、混发或错发现象。

第四条 出库时产品温度必须符合要求,冻品中心温度达到-15℃及以下,鲜品0-4℃,红、白条在0~7℃。

第五条 台帐管理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产品台帐及检疫证件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库erp台帐,erp上必须注明产品的数量和生产日期。

第七章 退货管理要求

第一条 市场鲜品退货无异常或轻微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结冻,保证良好的结冻形象,做好产品标识,单独存放,并在两日内退回分公司评审后安全处理。

第二条 市场冻品退货后要及时入库,解冻的要及时结冻,做好标识,并在两日内退回分公司评审后安全处理;未解冻的产品,保证无异常问题后正常入库,要及时销售处理。

第三条 市场退货产品出现变质的报生鲜品管部确认后报废销毁处理。

第四条 退货产品要及时处理,不得出现因退货原因而造成零星、散产品、裸装、过期产品等现象。

第八章 异常产品处理要求

第一条 生鲜销售系统办事处、配送中心仓库,在仓库检查时发现异常产品应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条 出现超期产品必须及时退回分公司,库内不得存放超期产品。

第三条 变质处理

(一)退分公司处理:发现批量变质产品应立即退分公司妥善处理,途中必须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退回分公司的变质产品必须将产品的明细及退货情况发到生鲜品管部,分公司品管科对退回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二)销毁处理:出现零星变质产品报生鲜品管部确认后进行报废销毁处理。

第四条 异常库存产品处理:

(一)鲜品库存在保质期最后一天为异常库存产品,不得上柜销售;不得私自结冻转成冻品销售(确需转冻的产品必须报生鲜品管部备案);退回分公司的产品要作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二)冻品存放期超过9个月均为异常库存产品,在销售前必须提前半个月上报生鲜品管部,由生鲜品管部安排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产品质量出现异常的必须严格按照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冻品超保质期必须退货。

(三)出现无日期产品、零星散产品必须退分公司处理。

第五条 对于无处理权限的配送中心报产品归属销售单位进行处理。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一条 产品有效证章不全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库。库存产品证章不全,对仓库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出现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全部责任。

第二条 仓库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产品质量出现劣化造成损失的,对仓库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分管人员全部责任。

第三条 异常库存未上报的,视无异常产品,产品降价损失由仓库管理人员全额承担,仓库管理人员不能承担的,追究相关管理者的责任。

第四条 仓库存放无关物品或仓库卫生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给予整改,以后处罚50元/次。

第五条 入库红白条悬挂、产品码放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给予整改,以后处罚50元/次。

第六条 不合格品和合格产品未分开存放的处罚20元/次,出现损失的追究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给予整改,以后处罚50元/次。

第八条 无储藏库产品区域存放图,或实际存放产品与区域图不对应的,第一次给予整改,以后处罚50元/次。

第九条 未办理相关有效检疫证明即出库的,处罚仓库管理人员50元/次,出现损失的追究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 产品出库时未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的,处罚仓库管理人员50元/次。

第十一条 不合格产品私自出库的,处罚仓库管理人员50元/次,造成损失的追究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的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无日期、超期、变质产品不得对外销售,若对外销售处罚责任人200元/次,出现损失的追究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违规更换产品合格证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次,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生鲜品管部同意自行销毁的,对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进行全额索赔。

第十五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各项记录(包括温度记录、产品生产日期档案、进出库台帐等),对记录不全的进行督促整改,并处罚50元/次。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执行权归集团生鲜销售系统及相关单位,最终解释权归集团生鲜品管部,监督执行权归集团生鲜品管部。

第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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