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精品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一第一章 说 明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 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一条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足额的50%,从各分(子)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扣除。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
第十三条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 员:生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各分厂、车间及其他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帐,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生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1、二十万以下(含二十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二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现有生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者,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生产管理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第七章 固定资 ……此处隐藏7427个字……已。这些都并不能在根本上改变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所造成的落后、懈怠等现象[2]。
四、造成学校固定资产上管理模式不当的原因
(一)学校部门并没有对管理固定资产
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得到根本的认识学校大部分都比较重视对学生的教育和人才的培养,而对于这些学校固定资产物质基础上并没有过多的认识性。个部门之间也缺乏相对统一的管理和协调,严重影响了学校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率。
(二)缺乏固定相关管理条例
学校虽然有相关管理条例,但是大多数都缺乏固定可行的高效实际操作性,在对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上,都缺乏相对可行的实际应用能力。各个部门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划分界限不明确,造成了极其严重的铺张浪费重复购买率等现象。
五、改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些方案
(一)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机构
对于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一个焦点。学校要按照国有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所颁布的一系列条例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充分的完善。
(二)完备线管管理机制,并且配备相关技术检查人员
学校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有固定财产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并且要派出专人对其所使用的情况出入的情况都要进行一对一的认真核查。此外,学校还要注重对此类管理人员的全方位培养,要让他们在达到要求的同时,基本素质也能得到提升。
(三)加强日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且建立长期有效的监察管理制度
完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程序,并且制定相关的管理检查制度,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使用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每一步都要做到有迹可循,真实有效。相关部门之间要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合理的沟通,有效杜绝管理制度上所存在的漏洞。
(四)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的考核评估和相关的奖罚制度
在现有的制度下,通过改良进行更为系统化的建立,从而建立自上而下的根本改革考察制度。并且对看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进行统一的考核和评审。对于完成者要实行奖励制度,对于玩忽职守者实行惩罚制度,以此来调动他们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对固定财产的有效管理[3]。总之,固定资产是否能够进行有效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乎到了学校的办学效率,利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的整体大局。随着时代的发展,学校固有财产在使用情况上所面临的挑战也是越发的严重,所以要在做好对其进行妥善管理处置的基础前提下,更要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及理念方案,以此来提高学校的综合水平,促进其能够更好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许环。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中国外资,20xx(12)。
[2]梁小爱。浅谈中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解决策略[J]。管理视野,20xx(1):185—186。
[3]张燕芬。对如何加强学校固定管理资产的考量[J]。管理视野,20xx(12):153。
管理内容与方法 篇五3.1 固定资产分类
3.1.1 固定资产划分为电力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房屋建筑物和土地四大类,并结合电力生产程序和设备分布情况确定为十四类,每一类固定资产又按照用途进行分类。具体分类见《XXXXX热电固定资产目录》
3.1.2 固定资产因更新改造或其他原因改变其原来用途,引起资产分类变化的,应予以重新分类。
3.2 固定资产计价方法
3.2.1 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入账。
3.2.2 零星购入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场地整理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和税金及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3.2.3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2.4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2.5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3.2.6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3.2.7 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归口管理部门鉴定估价,具体可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报财务部门入账处理;
3.2.8 集团公司内部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3.2.9 对技改工程增加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 技改工程仅涉及某一项固定资产,如原固定资产需报废,应先将该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按改建、扩建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 如原固定资产不报废,并且技改工程不改变原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净残值等因素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3) 技改工程涉及多项固定资产,其中一项或几项需报废的,先将需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费用进行拆分,对需增加的新的固定资产项目,按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包括购入成本和应分摊的工程材料费、安装费、人工费、管理费等)作为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对需增加原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应按分摊的工程费用,减去相关的变价收入,增加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4) 技改工程对原固定资产的影响较大,已改变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等相关因素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同时应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确定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净残值等,修改原固定资产卡片;
3.2.10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3.2.11 已入账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1)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结算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 发现原登记的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3.3 固定资产的折旧
3.3.1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和折旧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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