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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总结

时间:2024-11-20 11:53:20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总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总结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2.全面谋划部署城地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少于2次。

3.每年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以及落实“两个责任”年度工作促进会;每半召开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专题会议。

4.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将城地院党委与上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分解到班子成员,同时与所属室所项目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底班子成员按要求填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表。

5.加强对室所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调研。每年组织对各室所项目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到评先评优、绩效考核中,对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6.不断深化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根据规定,每年度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城地院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和选人用人机制。

9.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0.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动征求纪委有关意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1.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廉洁教育,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施约谈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

12.不断完善城地院行政工作规则、党委议事规则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领导班子的运行,构建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

1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工程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等重要制度。

14.不断完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对生产经营、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设备物资采购、技术管理、资金运行、设计及配合施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

15.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坚持领导班子定期述责述廉,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16.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对城地院的巡视工作,扎实开展好对所属单位的巡察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7.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以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相关规定。

18.针对“四风”问题以及有章不循、管理不力、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企业管理严实高效。

19.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密切联系基层,注重调研实效,对职工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五)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20.支持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每月至少一次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汇报沟通相关事宜,协调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1.对上级巡视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及文件精神。定期组织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强化遵守党纪法规的观念。

2.结合城地院实际,及时对城地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作出批示,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在党委会上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准确把握廉洁状况

3.及时全面掌握城地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其他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洁自律状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4.全面掌握各室所项目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

(三)带头履行职责

5.重视廉洁文化建设,部署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讲1次廉政党课。

6.每年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被检查考核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7.对上级巡视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组织对各二级党委开展巡察并进行整改和督办。

8.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结果运用,对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较差的干部进行相关处理。

(四)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9.发现城地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规查处。

10.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支持和保障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规办案。

11.支持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12.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对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五)发挥廉洁自律表率作用

13.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严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

15.加强党性修养,践行责任文化,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管,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根据工作分工,开展专题调研,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

2.针对分管工作的特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3.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日常监管

4.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单位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一岗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每年至少为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

5.研究确定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并督促实施。抓好分管范围内巡视(巡察)反馈和移交问题的整改和督办。

6.主动开展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每年度向党委常委会报告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7.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城地院党委第一责任人报告,积极支持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8.对分管范围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理,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四)严格廉洁自律

9.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严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1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

11.加强党性修养,践行责任文化,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管,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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