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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的生存保障为基础,以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为目标,不是以市场交易为目标而设计的。具有供给对象的特定性、保障性,土地提供的无偿性或低价政策性,期限的不确定性,以及地随房走的从属性等诸多特征。农村宅基地既是农民的居住消费场所,又是农户家庭经济的组成部分,承载着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这是它与城市房基地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里,农村宅基地制度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并且目前在许多农村仍然适用,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变化,它的欠缺和弊端也正在逐渐显现:
(一)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不相适应。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符合条件可申请户均120至130平方米地宅基地。农民向集体申请宅基地可以无偿取得,由此造成宅基地供应上的“大锅饭”。由于缺乏约束机制,使广大农民群众产生了“不要白不要”的心理,致使宅基地占地面积不断扩大,大量占用农用地。致使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寸土寸金的耕地资源无法承受按规定审批新宅基地,许多地方早在5年前(有的甚至10年前)对城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停止审批新的宅基地了。按现有人口增长率,其它不少地方今后也将同样面临无地可供的窘境。还有,多数地方长期来缺乏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宅基地建房土地指标少,农村建房基本处于见缝插针,无序发展状态。这期间许多农民家庭孩子长大了,要结婚,人口增加了住房成了大问题,建房没地,买市场价的商品房经济上难以承受。农村住房保障的缺失,将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二)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现在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不相适应。传统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适应以农耕为主就业结构的社会形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发达地区农民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__总体来讲八成以上农村劳动力在已二三产业就业,农民收入85%左右是来自二三产业,近半数的承包农田已流转实行了规模化经营。生产方式决定了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改变直接影响着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在城镇居住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年青一代,多数人的工作、生活、读书已完全市民化。但虽在城镇居住,又不愿放弃农村宅基地房子,至使农村“老龄化”、“空心化”问题日趋严重。而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扩大了城乡差别。
(三)农村宅基地市场流转面临体制性障碍。与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立法滞后,不仅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而且内容比较粗浅,这加大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难度。而事实上目前不少地方宅基地和房屋的流转已十分活跃,形成了自发的宅基地隐形市场。据慈溪市调查通过地产所交易的农村住宅仅占实际交易量的一半。由于缺乏法律法规规范,一方面宅基地私下流转,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另一方面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房租收入成为近郊农民收入重要来源,近郊农村农户房屋出租普遍,有些村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房屋出租,租房客超过了本村人,丰厚的经济利益,反过来助长农村违章搭建,使农村无证经营增加,加重治安、消防隐患。
(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滞后,直接阻碍着了农民住房财产进入市场流通的进程。目前,城市房地产早已实现了“一户两证”,被金融信贷认同,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买卖。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房屋归农户私有,房屋不能单独作为完整的房地产产权进入市场交易。农民住宅产权的不完整性,使农民家家都有拥有的最大财富不能作为资本来运作,这不仅影响了金融资本进入农村,在被扭曲的市场(尤其是隐型地下市场)交易中,农民住房很难保证交易公平和保值增值。
二、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城镇近郊为主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稳定现有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同时,为破解农民住房难,对传统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创新作了积极的探索。
(一)涌现了一批以集中居住、多层住宅为主的社区式农民居住区。__农村居民以多层为主集聚式农村居民公寓式住宅小区建设于20__年开始起步。鄞州区以村庄改造新家园工程为载体,至20__年底,有126个村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已拆除农村旧房子368万平方米,已竣工447万平方米,为农户提供了5万余套新居。余姚市已经建成以农民为居住主体的多层公寓住宅小区13个,在建多层公寓住宅小区6个,建筑面积近150万平方米可为农户提供1.5万套新居。江北区也建成了慈湖人家、姚江花园等农民居住小区近100万平方米。慈溪市开展效益型集中居住小区建设,已规划实施36个农民集聚建房项目。北仑区、奉化市等也相继建成了一批多层为主的农民集中居住小区。
(二)形成了集体农民自筹为主、各方让利、政府支持的建房筹资机制。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资金筹集,集体农民自筹为主,主要是指利用村旧宅基地、集体其它闲杂地等土地的级差优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置换,实施拆旧建新。农民一般以自己宅基地和旧房折价置换新房,或以成本价购买。政府则在外部的基础设施配套和规费收取方面给予让利,大大降低了建房成本,使农民以较低的成本价购买农村居民公寓房。
(三)探索了对“新人”和“新房”实行新的宅基地供给模式。各地对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新人”和建“新房”的指标,探索试行不再按传统供地模式批给宅基地,停止单家独院式住宅审批,集中建房指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农民建房标准由原来的以户为标准向以人为标准相结合;农民建房审批标准由原单纯以批建筑占地面积为主向建筑占地和建筑面积双控相结合;农民建房供地以集体土地为主向国有(国有行政划拨或国有出让)和集体用地相结合。以国有划拨性质供地的农村居民公寓,在农民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
(四)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创新成效明显。一是盘活了农村的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原农宅户均一般占地在0.3亩至0.4亩左右,采用新模式安置农户后,比原占地节约20至40%。
并且退宅还地后盘活了存量土地,缓解了工业用地紧缺的矛盾,既节省了砂地面积,又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二是改善了农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近几年新的农村公寓式住宅小区都有是参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齐全,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品质。三是培育了农村新社区,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用新的宅基地置换模式形成了一批新型农民居住社区,在改变了千百年以来农民单家独户、 ……此处隐藏5814个字……在公司组建、人员落实、股本金筹措等方面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县政府应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每年按担保公司股本金5—10%的数额从县农业风险基金中列支,作为风险准备金注入农业担保公司,主要用于冲抵担保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亏损、代位补偿支出、弥补担保呆帐损失和扩大股本金。对现有科技、民兴、万生等三家贷款担保公司应根据其为农业企业贷款担保数额的大小和作出的成绩注入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以资鼓励。乡镇政府应在农业担保公司组建中注入不少于30%的股本金。
【第3篇】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各家商业银行都在积极加快发展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无论从品种上、规模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在为社会提供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为银行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加上分业经营模式和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目前中间业务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1、对中间业务认识不到位,不能树立正确观念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由于受传统银行经营理论影响较深,在经营观念上仍存在一定偏差,没有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准确定位。经营重点一直都放在负债,资产规模的扩张及资产质量的提高上,中间业务在我国银行商业经营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从经营战略上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三大支柱之一进行大力发展。现今各行为追求短期经营业绩,普遍把中间业务作为吸收存款和争揽客户的一种手段,许多中间业务诸如代发工资、信息咨询、上门收款、零残币兑换等业务成为多数银行的无偿服务。
2、中间业务品种少,规模小,产品层次低,创新能力不足
我国的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商业银行的业务被限制在一个相当狭窄的范围内,使银行难以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和档次,业务品种趋向同质性,层次较低,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代理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高科技,高收益的品种较少。初步统计,目前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仅260余种,从开办得较成功的品种来看,仅有信用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而保管箱服务、网上银行、财务顾问、个人理财业务等的影响还比较有限,新型金融工具如货币利率互换、金融期货与期权合约、远期利率协议、外汇等在国内的发展更是受到了限制。而在利用其经济金融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软件因素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的服务方面还比较欠缺。
而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尤其是实行混业经营以来,为满足客户各种需求,中间业务产品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凭借其在人才,技术,产品等优势给客户提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系列的金融产品,据统计,外资银行所使用过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使现代商业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百货公司”。
从规模上看,近年国内银行中间业务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没有作为一项主业务来经营,中间业务在银行的整个业务规模中占比例小,难以形成相应的规模效应。20__年上半年,中国银行集团中间业务净收入为75.33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重为19%,同期中国工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为50.5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重为12.6%,中国建设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为42.52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14%。而西方商业银行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代表的非利息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25%以上,各大银行甚至已超过了50%,如德国商业银行60%以上的收入来自中间业务,美国各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均在50%至80%之间,且呈上升趋势。
3、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
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在运作中,大部分商业银行仅限于下达中间业务完成计划,而对如何加强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提高发展水平,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不足,使基层银行在中间业务市场开拓中被动性强,难度大。
4、分业经营金融政策的制约
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政策和体制,银行、证券、保险这几个行业,都是严格分开经营的,业务不能交叉,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三者都只能在各自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此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还只能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方面,不能真正代理客户进行组合投资,银行理财服务中的核心业务即增值业务大都无法办理,所以,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呈现“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5、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欠缺,技术水平落后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业务,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需要一大批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开拓、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其需要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等专业知识的中高级人才,如理财顾问,要求对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外汇、国内外经济形势都能比较全面的掌握,这些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在我国金融界非常稀缺,从一定意义上讲这已成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瓶颈”。另外,中间业务是一项集科学技术、电子智能和服务质量为一体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业务,它的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软硬件”为依托,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技术服务手段则显得比较落后,科技化程度低。尽管也建立了电子联行、电子清算中心等支付结算系统,但系统覆盖面有限,速度也有待提高。相比之下,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服务手段科技化程度很高,软硬件设备、支付应用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先进,网络技术普及、发达,家庭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应有尽有,大大降低了成本,改变了传统银行的经营方式。
6、法规与制度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只到20__年7月才出现第一个规范银行中间业务的法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法律法规上的滞后或空缺导致相关部门在很长时间内无法对中间业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各家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过
程中缺乏十分详细的、可遵循的行为和操作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还突出表现在中间业务收费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一方面,由于部分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过低,导致银行成本与收益倒挂,削弱了其盈利能力,甚至出现亏损,经济效益不明显显然难以调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无明确、统一的收费标准,部分商业银行不计成本,免费甚至代客户支付业务费用,进行无序竞争,影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和协调发展。
银行自身制度建设滞后。直到现在,我国许多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专门从事中间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创新中间业务发展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银行自身制度上的滞后严重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没有建立金融产品创新制度,导致银行对市场的响应速度达不到市场的要求。同时,银行自主性产品创新能力弱,产品创新多以模仿外资银行或国内同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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